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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新交法明确三大问题 引发各方观点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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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北京市网友 发表时间:2008年1月3日15时3分 IP地址:已隐藏 刷新本页
我的观点:老百姓生命当儿戏 PK 有车族抱怨成弱势群体?
mengfei_surv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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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方 观 点

机动车辆将越来越多,这种状况下不执行严格的交通管理是不行的,是拿老百姓的生命当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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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方 观 点

修改后的新交法在“量刑”问题上依然明显偏向于非机动车、行人方,是否还是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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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亲友团
反方亲友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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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赤峰市网友[已隐藏] 2008-5-31 17:47
如果碰到蓄意自杀的主,怎么办???难道也要车主陪10%???
搜狐广州市网友[已隐藏] 2008-5-13 17:28
中国9亿农民,有多少受过国民教育,更何况交通法,
如果不保护弱群体,那请政府花钱免费去教育那些群体.
搜狐柳州市网友[已隐藏] 2008-5-9 23:40
尊重生命,文明驾驶,本身就是一种人文关怀!
搜狐北京市网友[已隐藏] 2008-5-9 16:59
这条法律能这样改,就说明了现在的话语权已经掌握在了有钱人的手里。开着车的人当然比行人和非机动车更富有,所以能这样改也就不奇怪了。什么是弱势群体,不用再刻意说明了吧…………
搜狐温州市网友[已隐藏] 2008-5-9 12:32
回重庆网友:人权确实很重要,但起码要守规矩吧,你错了然后说什么人权就要无错的一方赔你?对方也有人权的!
搜狐温州市网友[已隐藏] 2008-5-9 12:30
回那位意大利网友,“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是行人,就不用争了……”,那要看谁范规啊!如机动车没范规,而行人范规被撞,那是行人自找的嘛!
搜狐温州市网友[已隐藏] 2008-5-9 12:26
我的看法一直是:拜托!有种大家都遵守道路通行规则好不好,你违反通行规则还要遵守的人来赔你?
搜狐秦皇岛市网友[已隐藏] 2008-5-9 11:27
cao!交通法就偏向行人啦,怎么滴吧?就这样还有这么多肇事逃逸的。
搜狐滨州市网友[已隐藏] 2008-5-9 11:27
回到现实,驾驶员培训有几个能按规定课时培训的学校?这样培训出来的驾驶员,谁见了不害怕。再说了有几个司机不会抢到路?大家一起抢,谁不害怕啊。
搜狐重庆市网友[已隐藏] 2008-5-8 18:43
人权!!!!!!!!!!!!!!!!!!!!!
搜狐东营市网友[已隐藏] 2008-5-8 11:45
没有什么公平不公平,现在的任务是大家都学习交通法,包括行人,和驾驶员,大家都懂法了,碰撞的机会就少,从孩子学起,尊重生命,爱惜生命!!!!
搜狐东营市网友[已隐藏] 2008-5-8 11:45
没有什么公平不公平,现在的任务是大家都学习交通法,包括行人,和驾驶员,大家都懂法了,碰撞的机会就少,从孩子学起,尊重生命,爱惜生命!!!!
搜狐鹤壁市网友[已隐藏] 2008-5-7 16:37
你享受了就得付出责任,撞了白撞肯定不行,有几个司机开车遵守交规的,开着车象在天空飞翔一样--目无一物。
搜狐黄山市网友[已隐藏] 2008-5-7 15:48
人会撞坏车呀???
搜狐淄博市网友[已隐藏] 2008-5-7 12:28
人怎么会撞坏车呀???
搜狐宁波市网友[已隐藏] 2008-5-7 4:15
如果在行人没有责任的情况下,将行人撞死,驾驶员是否被判处死刑?
搜狐北京市网友[已隐藏] 2008-5-7 2:12
开车撞人就没有损失么?光被吓也能死很多脑细胞阿,再说了行人凭什么就能横行在马路上?
什么叫开车必须让行人???在路上大家就应该平等!!!
搜狐北京市网友[已隐藏] 2008-5-6 21:12
法律是保护守法者,在法律面前没有弱者。
搜狐天津市网友[已隐藏] 2008-5-6 20:15
在我国的道路交通中,不但没有形成国外那种车辆让行人的好风气,反而机动车与行人争道抢行,甚至就在有大批行人通过的斑马线附近,还丝毫不减速.相信以上这样的危险情况在全国任何一个地方都非常普遍.要是法律再不向行人方倾斜,那行人只有死路一条了!!!
搜狐天津市网友[已隐藏] 2008-5-6 20:13
如果公平地给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同样的行路权和方便,那非机动车能和机动车抢行吗?道路的设计、施工更多地给机动车了极大的方便!交通法规没有给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驻留的机动车以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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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贵州省网友[已隐藏] 2008-7-3 8:59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生来平等,车主也是人!无强弱之分!
搜狐温州市网友[已隐藏] 2008-6-30 15:14
怎么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呢?
搜狐江苏省网友[已隐藏] 2008-6-29 19:4
有人说应该尊重生命、文明驾驶,关键是你文明驾驶、他不尊重生命,这也要叫人文关怀??
搜狐江苏省网友[已隐藏] 2008-6-29 19:3
先不管其他人,我反正是遇到过一次,车刚停旁边,准备购物,就来了一位,说是遇了他的电瓶车,还拿着一个小盖子,我晕,他说的地方,离我停车的地方要有1里路。我打电话给交警,来了后,我说不是我碰的,可以看我的车身有没有刮痕,检查后也确实没有,给果交警说让我给他20元算了,要不处理也麻烦,因为一处理我的车和他的车都要暂扣,晕,我说这交法,是不是该针对这种情况,应该让非机动车主应该赔偿机动车主还要加以处罚呢?
搜狐天津市网友[已隐藏] 2008-6-27 10:19
我一个月就碰2次碰瓷的,碰了瓷还特有理,对于自行车,行人应该更加强管制!
搜狐安徽省网友[已隐藏] 2008-6-17 12:2
谁造成的过错谁承担责任,这才能体现最起码的公平原则,而不能分强弱、贵贱、贫富,试想一下一个乞丐把一个百万富翁打残了,就无须承担责任了吗?!
搜狐杭州市网友[已隐藏] 2008-5-22 17:7
那些行人,不守交法,难道还是我们这些守交法的人赔钱?本身责任要分清的,谁的责任就谁责任
不守交规的撞了就是应该白撞,上学老师怎么教,爹妈怎么教的?不应分什么强者弱者谁有理就应该听谁的
搜狐杭州市网友[已隐藏] 2008-5-18 11:35
靠!怎么不说说那些专业碰瓷的?他就躺在你车后面说你刮他了,轻者几百几千重者去医院呆着不出来。特别是开车新手。我们这已经发生好多起这种事了。请问法律怎样对待?人家就明着钻法律空子怎么办?
搜狐广州市网友[已隐藏] 2008-5-13 11:48
规则要跟国际接轨,行人乱过马路一样重罚
搜狐东营市网友[已隐藏] 2008-5-13 8:42
靠!怎么不说说那些专业碰瓷的?他就躺在你车后面说你刮他了,轻者几百几千重者去医院呆着不出来。特别是开车新手。我们这已经发生好多起这种事了。请问法律怎样对待?人家就明着钻法律空子怎么办?
社区用户:天柱浪子[已隐藏] 2008-5-12 17:1
其实谈不上孰强势孰弱势,说到人文关怀,车辆同样是由人驾驶的,所以立法的出发点应该着眼在谁违章谁负责上面,赞成各行其道,否则,违章的一方就应该承担违章所带来的后果.
搜狐上海市网友[已隐藏] 2008-5-12 16:11
本来很简单的行人/非机动车和车辆各走个路,为什么会搞得这么复杂,着眼的角度会随着立场而变化,私车拥有量的不断提高,相信会是很多人改变原有的立场
搜狐温州市网友[已隐藏] 2008-5-12 15:28
看得出,大部分人是反对这一条的。我想问一下持支持态度的人:你们是不是就想着走路不守规矩啊!如果是守规矩的,这一条就跟你们无关了!有谁能回答一句吗?
搜狐朝阳市网友[已隐藏] 2008-5-12 9:19
这么简单的问题还用这么争论,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的人还用机动车负什么责任
搜狐郑州市网友[已隐藏] 2008-5-12 8:58
这么简单的问题还用这么多人在讨论和争论吗谁违章谁负有责任
搜狐郑州市网友[已隐藏] 2008-5-12 7:11
在高速上,有人违规上高速,发生意外还赔?这不等于自杀吗,还有环城快速路,行人不走天桥或地道,直接横穿马路,还不如直接卧轨算了。交通法是要大家遵守的,如果只对机动车严厉要求,而对“行人”宽松管理,无疑助长了行人违章。
搜狐乌鲁木齐市网友[已隐藏] 2008-5-12 1:57
搜狐北京市网友[已隐藏] 2008-5-11 21:56
无责赔偿?这就是中国法律的平等?
搜狐北京市网友[已隐藏] 2008-5-11 20:51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搜狐廊坊市网友[已隐藏] 2008-5-11 19:16
不分什么群体安责任处置最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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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网友精彩发言

社区用户:摆脱传统的束缚 [219.232.202.*] 2008-6-30 17:8
无论是行人、骑车人还是开着汽车满街跑的司机来说,道路交通中这些人都是参与者,大家在道路上的路权并不是完全等同的,在遵守交通规则的情况下,各方都有各自的路权。例如说,人行横道灯为红灯、而机动车道为绿灯的时候,那么这时候机动车拥有优先通过权,而行人则没有;还比如在十字交叉路口,应该任何时候都应该左拐车辆避让直行车辆,自行车也不例外。如果在这些情况下,没有通行权的行人和车辆与有优先通行权的车辆发生了碰撞,那么行人或者违章的自行车和车辆应该承担全部违章责任。
但是根据《民法通则》中关于无过错责任的规定,那么无过错一方应负担10%赔偿责任。
道路是大家的,所有参与者都应该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和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而不应该照顾某些貌似弱势的群体而出台一些保护性措施,例如最早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碰撞,机动车负全责的规定,从表面上看是保护了行人,但从实际上看,是纵容了行人、非机动车等中国国内最大的道路交通参与群体的集体违章违法,因为他们总觉得在“路上我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反正你车不敢撞我”的心态,长此以往必然会导致道路交通的日益恶化,加剧道路的拥堵、甚至瘫痪。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只有让所有的参与者平等地享受交通带来的便利,同时都严格遵守交规、做到令行禁止,那才是真正地爱护生命。说句可能很多人不爱听的话,如果当初把交通法定为“道路交通事故无责方只承担10%”的话,并且判决几起案件,那么公路上就不会有那么多横穿二环主路、高速公路而引发的血案了。
最后,我想说的是,我和我老婆平时不开车的时候,都严格按照交规走,哪怕是过人行横道,也必须是绿灯的时候,多看几眼以后再通过。因为毕竟还有违法违章车辆在道路上不顾其他人的安全而肆意胡开。我希望所有的司机都能在这个问题上慎重,毕竟现在的法律法规对于驾驶员和车主来说还是不完全公平的,为了自己和全家的幸福,慎重慎重。
搜狐太原市网友 [已隐藏] 2008-5-29 11:0
法律规范是一个方面,最重要的是:行人与车辆各行其道,各遵其规这样的社会规范的普遍深入人心,当前车辆大量进入普通人的生活,尊重人就要尊重车,尊重车也更加扩大了尊重人的范畴,我们在跨向现代社会,就要接受现代社会的普遍规则!包括人也包括车
搜狐上海市网友 [已隐藏] 2008-5-13 9:30
制定法律时,不要将开车者与非机动车、行人对立起来。
法律是为了保障所有公民的正当权利。开车者、非机动车、行人都是我国公民,那么,应该谁有过错谁负责。
开车者违章肇事,应严厉处罚!非机动车、行人违章肇事,就不应由开车者负责!
只有这样,才能在实质上真正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才能推动社会前进!
搜狐郑州市网友 [已隐藏] 2008-5-12 7:24
回美国网友:是不是美国行人也是行人不看红绿灯,过街不走人行道或天桥或地道呢?是不是在高速路随意行走,随意横穿快速路,有车我不让,你得赔我呀。太幼稚了。
搜狐潍坊市网友 [已隐藏] 2008-5-11 22:14
关键是要增强国人的交通意识,该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虽然说行人相对于机动车是弱者,但是行人也不能无视机动车的存在而去故意违规吧?
搜狐阿拉善盟网友 [已隐藏] 2008-5-10 23:5
我觉的这个问题没争执的必要,和杀人偿命一个道理,就是谁错谁赔的理啊,以人为本,行人是人,开车的还是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一样的,如果行人权利高于机动车驾驶员,只会是诈骗案件上升,现在这样的弊端早已显现,尤其是本地行人看见外来车辆就想骗点钱财,电视上报道多起这样的诈骗案件了,说到底就是过于保护行人的权利引起的。
搜狐镇江市网友 [已隐藏] 2008-5-10 17:39
如果行人违反交通规则,撞坏汽车也应该赔!
搜狐长沙市网友 [已隐藏] 2008-5-10 15:27
我没车,觉得法律缺乏公平;应该是谁违规谁买单!
搜狐网友 [已隐藏] 2008-5-10 12:54
法律无情
搜狐广州市网友 [已隐藏] 2008-5-10 8:40
关键是保险要到位,道交法保护了保险公司利益
搜狐沧州市网友 [已隐藏] 2008-5-9 10:21
建议机动车一方没有责任可以不让他陪,但如果是机动车一方的责任,那撞死了人,是否按故意杀人来判?那个时候你们就知道出钱来摆平,但是钱能和命比吗?
搜狐北京市网友 [已隐藏] 2008-5-8 23:35
不管行人还是机动车都应该遵守交通规则,谁违章谁买单,对行人应由一定的照顾,如果机动车无责任,也应该对行人有一个基本的保障。
我认为修改后的道交法更为合理。
搜狐泰安市网友 [已隐藏] 2008-5-8 19:59
把路修好让车和人都能各行其道,
搜狐美国网友 [已隐藏] 2008-5-8 13:24
我国应借鉴国外的经验,美国纽约人多,车多,很少听说车撞人的事,因为车子撞人要负全责,还要赔巨款,所以开车的人要小心开车,礼让行人,大家都很和谐。
搜狐吉林市网友 [已隐藏] 2008-5-8 10:18
行人要严管
搜狐北京市网友 [已隐藏] 2008-5-7 2:10
开车违章肇事,加大处罚!!!!行人违章,撞死活该!!!!!
搜狐长沙市网友 [已隐藏] 2008-5-6 21:56
我买了一个车,我就成了强势群体了,可笑!
搜狐上海市网友 [已隐藏] 2008-5-6 17:28
一句话,谁过错谁掏钱。
搜狐大连市网友 [已隐藏] 2008-5-6 16:46
新交法的出台,社会各界是否进行了切实有效的宣传教育,交通管理部门不仅要严管司机,同时也要严管行人,行车路线、斑马线都要画清晰,不要一出了问题都是肇事车辆和行人的事。关于10%的赔偿,严格的说无责就不应该赔,如果就是要赔,也不应千篇一律,因为这只是道义上的安抚,应根据司机的经济实力来确定。任何一名司机都不愿碰撞具有生命的动物,更何况是人呢?除非这个司机是个疯子。
搜狐晋城市网友 [已隐藏] 2008-5-6 11:54
回复《有车无德的人还是很多的》
无车无德的人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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