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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工程师税后月薪8000元 无故被公司解聘获赔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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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北京市网友 发表时间:2008年5月12日11时36分 IP地址:61.135.151.* 刷新本页
我的观点:高额违约赔偿金真的能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吗?
mengfei_surv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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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方 观 点

能。现在是法治社会,对于这种违反合约侵犯职工利益的公司,劳动者有权也理应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这样做也有利于社会的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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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方 观 点

不能。过高的违约赔偿金会让员工产生惰性思想,容易有恃无恐,不好好工作,同时也造成企业方面不敢用人,不利于扩大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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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亲友团
反方亲友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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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庆阳市网友[已隐藏] 2008-5-18 10:26
要伸张正义的,
搜狐天津市网友[已隐藏] 2008-5-16 16:36
赔的好!!!!!!!!!!!!!!!!!!!
支持!!!!!
搜狐烟台市网友[已隐藏] 2008-5-15 8:9
顶 啊 现在好多工人都非正常被裁 又的不到非正常的赔偿 哪么员工的损失改谁承担
搜狐北京市网友[已隐藏] 2008-5-14 17:33
你知道企业从员工身上得到多少吗?可能是十倍,100倍!!!企业总裁动不动就上千万,他们都干什么了,值吗????
搜狐周口市网友[已隐藏] 2008-5-14 14:34
我支持,因为现在很多企业都无辜解雇人员,很多都拿不到陪赏。
搜狐北京市网友[已隐藏] 2008-5-14 9:24
健全法制对国家有益,对民族有益.
搜狐泰安市网友[已隐藏] 2008-5-13 17:59
现在是法律社会,应按照法律行事,有合同,当然要赔违约金。并且这样能促进现代法律的改革
搜狐网友[已隐藏] 2008-5-13 10:25
企业不紧要正当发展,而且要与员工在合同的基础上一起为企业发展而努力,我国新的劳动法颁布就是为了规范企业和员工双方。哪方违约就得按照有关法律严惩不贷。这样,我国企业才能长存,才能更有生命力。员工才能认真工作。
搜狐北京市网友[已隐藏] 2008-5-13 10:10
不給勞動者,難道還給領導者?
guofuli001@sohu.com|[已隐藏] 2008-5-13 9:38
赞成,
搜狐鄂尔多斯市网友[已隐藏] 2008-5-13 9:5
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
搜狐马来西亚网友[已隐藏] 2008-5-13 8:35
并不是赔款多少的问题,而是双方是否违约问题,只是当时的协议签订为100万。。。如果当时签订一块钱呢?
搜狐中山市网友[已隐藏] 2008-5-13 8:27
现在大部分的私人企业和个体户几乎都是比较黑,违反合约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不赔高点怎么行,以后个个老板都可以违反合约来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现在我们国家几乎很多个体户老板聘请的员工都没有经过劳动局,最好现在个体户老板聘请的员工要求他们通过劳动局来聘请的员工
搜狐上海市网友[已隐藏] 2008-5-13 8:26
陪的太少了啊
搜狐上海市网友[已隐藏] 2008-5-13 8:26
陪的太少了啊
搜狐上海市网友[已隐藏] 2008-5-13 8:26
陪的太少了啊
搜狐吉林市网友[已隐藏] 2008-5-12 20:56
完全赞成,这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搜狐深圳市网友[已隐藏] 2008-5-12 20:20
http://comment2.news.sohu.com/viewcomment.action?id=73692140
搜狐深圳市网友[已隐藏] 2008-5-12 20:20
http://comment2.news.sohu.com/viewcomment.action?id=73692140
搜狐太原市网友[已隐藏] 2008-5-12 20:15
就应该这样,支持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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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网友[已隐藏] 2008-5-17 16:59
搜狐网友[已隐藏] 2008-5-17 16:58
顶,赔应该适当,这样太夸张了。
搜狐苏州市网友[已隐藏] 2008-5-13 14:42
ding
搜狐北京市网友[已隐藏] 2008-5-13 13:23
保护劳动者不意味着打着法律的旗帜给予偏袒。法律不能存有私人感情或受舆论的左右。不知道法庭是如何计算这100万的,不过我觉得这肯定违背了《劳动合同法》的初衷。
搜狐北京市网友[已隐藏] 2008-5-13 13:22
保护劳动者不意味着打着法律的旗帜给予偏袒。法律不能存有私人感情或受舆论的左右。不知道法庭是如何计算这100万的,不过我觉得这肯定违背了《劳动合同法》的初衷。
搜狐北京市网友[已隐藏] 2008-5-13 13:22
保护劳动者不意味着打着法律的旗帜给予偏袒。法律不能存有私人感情或受舆论的左右。不知道法庭是如何计算这100万的,不过我觉得这肯定违背了《劳动合同法》的初衷。
搜狐北京市网友[已隐藏] 2008-5-13 13:22
保护劳动者不意味着打着法律的旗帜给予偏袒。法律不能存有私人感情或受舆论的左右。不知道法庭是如何计算这100万的,不过我觉得这肯定违背了《劳动合同法》的初衷。
搜狐北京市网友[已隐藏] 2008-5-13 13:17
不知道这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工资再怎么高,才工作那么长时间就赔这么多也是不合理的。如果企业都倒闭了,我相信支持的那方朋友们,吃饭全部都有问题。不要头脑冲动,要冷静看待身边的事。
搜狐广东省网友[已隐藏] 2008-5-13 10:35
现在都在高呼保护劳动者,谁来保护企业。既然是高工,钻合同空子,吃里爬外的,应该判刑。就算企业失误,有考虑过企业还有很多优秀的员工要生存在企业继续发展生存吗,完全可以按照劳动法赔偿部分工资,这么高的索赔这个员工明显有敲诈的嫌疑,法院竟然判其获赔,真是让人发晕。这样下去,企业的一下些员工会变无赖,贻误工作,企业也会走向没落,无赖就拍拍屁股走入了,久而久之,大家有可以回到大锅饭时代了
搜狐三明市网友[已隐藏] 2008-5-13 7:54
保护劳动者的利益,是劳动保障部门的责任;保护企业的利益,是国家发展的需要.无论向哪一边过分倾斜,都不利于社会稳定.在中国现有人员太多,员工总体素质还不够高人均收入水平还较低的现实下,要一步到位,需要谨慎!
搜狐网友[已隐藏] 2008-5-13 1:40
企业没法干了
搜狐北京市网友[已隐藏] 2008-5-12 20:33
死个人赔10万,解聘个人赔100万,真是F
搜狐北京市网友[已隐藏] 2008-5-12 20:24
死个人赔10万,解聘个人赔100万,草,什么世道
搜狐北京市网友[已隐藏] 2008-5-12 19:10
荒唐,员工失误是否该赔百万?赔得起吗?
搜狐甘肃省网友[已隐藏] 2008-5-12 17:33
反方无错,法院判决错误
搜狐云南省网友[已隐藏] 2008-5-12 17:11
本件事的核心是王原的私开学习卡账户有没有损坏公司利益,本来双方约定如果王原私开学习卡账户,公司有权解聘他。现在的事实是什么?王原私开了学习卡账户没有??答案是开了,这等于违反公司规定,损坏了公司利益,按照约定,为什么不能开除他?就应为协议没有写明这个就要给他赔偿吗?王原这种行为信誉在哪里!!支持反方!!
搜狐泰安市网友[已隐藏] 2008-5-12 17:11
支持反方
搜狐衡阳市网友[已隐藏] 2008-5-12 15:24
太少了,应该一次赔给他一千万元,这样他就可以一辈子也不用干活了,其他雇员也可照此学习,这样企业就可以多赚钱,也可以提高我们的就业率。
搜狐河南省网友[已隐藏] 2008-5-12 15:14
拿了公司的钱.就要给公司办事,象这种吃里扒外的人,早该滚蛋,
搜狐深圳市网友[已隐藏] 2008-5-12 15:8
完蛋了,这样大家不用做生意了!多几个无赖企业就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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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网友精彩发言

搜狐惠州市网友 [219.131.54.*] 2008-5-22 12:0
法院的做法有法律依据吗?
搜狐东莞市网友 [已隐藏] 2008-5-13 16:36
应该赔得让这个企业关门,这样可以解决国家高级人才短缺的问题
搜狐太原市网友 [已隐藏] 2008-5-12 20:16
陪的太少了啊
搜狐广州市网友 [已隐藏] 2008-5-12 19:31
支持
搜狐广州市网友 [已隐藏] 2008-5-12 19:31
支持
搜狐甘肃省网友 [已隐藏] 2008-5-12 17:37
如果该员工无故抄了这家企业,是否也该赔100万呢
搜狐南通市网友 [已隐藏] 2008-5-12 17:16
支持 ,赔得好
搜狐台州市网友 [已隐藏] 2008-5-12 16:48
支持正方。有时矫枉过正是必要的。对一个打工的而言,属于弱者,我们在现实中看到的多是老板无视员工的权利和利益,任意驱使,伤害劳动者权益等行为比比皆是。不出重典无以震慑各种不法老板的妄为。
搜狐烟台市网友 [已隐藏] 2008-5-12 16:18
向北京法院学习,致敬。
搜狐上海市网友 [已隐藏] 2008-5-12 15:35
法律应该保护
搜狐衡阳市网友 [已隐藏] 2008-5-12 15:27
只有这样的判决,中国有诚信就会越来越“多”!!!
搜狐杭州市网友 [已隐藏] 2008-5-12 15:21
100W也不多,买断一辈子了,比起所谓的CEO的百万、千万的年薪,这点赔偿不算高
搜狐青岛市网友 [已隐藏] 2008-5-12 14:57
干企业不如去打工了!但是员工都失业了国家和员工又怎么办哪?嗨!
搜狐北京市网友 [已隐藏] 2008-5-12 14:57
法官支持的是一种诚信,不是四年一百万
搜狐聊城市网友 [已隐藏] 2008-5-12 14:54
被解除的人肯定有不可拟补的过错,要不怎么会被解聘呢?也是个在单位不正干的人,好好为公司做奉献的人我就不信会被解聘。
瞎判
nzsleepless@chinaren.com| [58.22.135.*] 2008-5-12 14:31
按这种赔法, 企业哪敢扩张用人?动一个就是百万, 当人民币是冥通银行发行的?一个中等规模的企业年利润也不过是这个数字啊,这要成了惯例, 以后员工就都故意找点刁难公司的事,巴不得公司开除呢!真要赔, 顶破天两个月工资, 什么世道啊。。。
搜狐南宁市网友 [220.173.27.*] 2008-5-12 14:6
很少见到这种正义的好事啦
搜狐网友 [已隐藏] 2008-5-12 14:4
如果这样支持劳动法/中国就快完了/一共工作四年/赔偿100W/这样合理吗?法官太愚昧了/中国的新劳动法确实有问题了/难道员工不是一般的违纪/难道公司希望开除一个工作4年的工程师吗?中国的企业快完了
搜狐烟台市网友 [已隐藏] 2008-5-12 13:44
支持!判的好!工人阶级不是任人宰割的羊羔!
搜狐北京市网友 [已隐藏] 2008-5-12 13:41
这样做,以后失业人群会大大增加(因为好多企业会慢慢关张,因为好多企业都在为社会打工)。那些不劳而获的人更会忘其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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