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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专家建议刑法制定见死不救罪 多数市民表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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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网友 发表时间:2007年4月24日8时31分 IP地址:已隐藏 刷新本页
我的观点:刑法制定见死不救罪是否合理?
mengfei_surv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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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方 观 点

合理:见死不救,是指眼见他人陷入险境,自己有责任救助或有能力救助而袖手旁观的行为。它通常被看作是社会的道德恶行而受到谴责。当道德的谴责不足以制止屡屡发生的见死不救行为时,应当制定“见死不救罪”以实行法律来拯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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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方 观 点

不合理:法律归法律,道德归道德。对于非职责的纯道德义务的救助来说,如果以法律手段来强制实行的话,可能会适得其反。所以刑法制定见死不救罪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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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亲友团
反方亲友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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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网友[已隐藏] 2007-5-26 8:27
法律是道德的有效救济途径,如果有救助的能力却对他人的生命冷漠,只是人性的可悲。
设立类别分明,标准严格的法定刑对提升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有益无害
搜狐网友[已隐藏] 2007-4-26 21:50
抵制反方的人身攻击~学术讨论罢了!
搜狐网友[已隐藏] 2007-4-26 21:46
作为教授的学生,坚决支持他的提议!
搜狐网友[已隐藏] 2007-4-26 21:45
只是提议罢了,何必如临大敌?
搜狐网友[已隐藏] 2007-4-26 18:30
道德在有时候还是要有法律的约素
搜狐网友[已隐藏] 2007-4-25 13:23
法律是为了建立一种秩序,应该道德具有导向性吧.
法律至少不应该违反善良风俗吧
搜狐网友[已隐藏] 2007-4-24 22:36
让法律来约束道德!
搜狐网友[已隐藏] 2007-4-24 17:0
合理,中国人素质太低,只能用法律来规范他们,
搜狐网友[已隐藏] 2007-4-24 16:30
要这些不单是道德问题,是起码的做人的准则.应该提高到法律的高度
搜狐网友[已隐藏] 2007-4-24 16:1
对!应该。
搜狐网友[已隐藏] 2007-4-24 15:43
因制定相应的法规,同时保护施救人的合法权益,以免被冤枉!
搜狐网友[已隐藏] 2007-4-24 10:17
支持。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因为目前我们的国民素质还没有达到这个水平,所以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法规约束才能达到目的。
搜狐网友[已隐藏] 2007-4-24 9:56
支持!
搜狐网友[已隐藏] 2007-4-24 9:54
强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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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网友[已隐藏] 2007-4-28 9:25
那些木脑壳的市民是哪个城市的,这么没有水准,吃鱼太多了吧。想必是沿海沿江的地方了。
搜狐网友[已隐藏] 2007-4-28 9:14
不要把应该由政府做好的事情再踢回给民众,治安的好坏是由暴力的政府维护的。民众这种权力已经被法律所剥夺,要我见死救人,那就给我武器吧。要不然,就免谈。
搜狐网友[已隐藏] 2007-4-26 21:45
笑话,那以后见义勇为的人究竟应该定性为“见义勇为”还是“无罪开释”啊?
搜狐网友[已隐藏] 2007-4-25 10:36
他(她)想死,凭啥还要搭上我的性命!!制定成法律笑柄.
搜狐网友[已隐藏] 2007-4-25 8:37
刑法制定见死不救罪就是对公民生命权的最严重的践踏!某个人遇见抢劫杀人,不管就要被判刑,管了就意味着受到严重伤害。试问这个人自己没有任何错误,却面临法律制裁和不法侵害的威胁而只能选择一样,如果这个人被歹徒杀了,导致他死亡的是歹徒本人还是这个狗屁法律规定?
搜狐网友[已隐藏] 2007-4-25 5:17
呵呵,浅见!
搜狐网友[已隐藏] 2007-4-24 23:0
哪个女人不爱我,国家是否也立条法律判她有罪?
搜狐网友[已隐藏] 2007-4-24 18:30
如果救了,以后的一系列的问题国家准备好了吗?
的确,我们应该在别人有危难的时候帮助别人,可是,多少人因为提醒他人被小偷偷了的时候,事主没有站出来指认,致使帮忙的人陷入困境?
立法是严谨的工作,没有准备好,没有规划好就匆忙立法,出了问题的时候怎么办?置严肃的法律于何地?
搜狐网友[已隐藏] 2007-4-24 18:13
只有白痴的国家才会定这样的法律呢
搜狐网友[已隐藏] 2007-4-24 18:5
如果把罪犯打死 见义勇为者不是枪毙 就是判刑 受伤每人管 问题还是在法律上对罪犯太宽对见义勇为太无情
搜狐网友[已隐藏] 2007-4-24 18:3
如果因为救别人而搭上自己的小命那怎么办?谁会出来给你公道!你的家人靠谁来养!这个专家是不是脑子进水了!没考虑它引出的一系列后果!回去想好再出来现实吧!!!
搜狐网友[已隐藏] 2007-4-24 17:53
反对,道德不可与法律并行.
若要惩罚见死不救者先要严刑惩罚渎职官员.
还要制定明白的责任认定制度,且要对见义勇为者进行简易责任认定和有利于他们的认定程序.
还要对见义勇为制定充足的补偿机制.
否则,对见死不救者进行惩罚,很容易会把目击者逼上两难景地.
搜狐网友[已隐藏] 2007-4-24 17:0
反对!第一、已经发生了不少“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事,在新闻媒体曝光之前,没有看到政府有何激励或救助的举措。第二、简单的以“能够救而不救”作为处罚的依据,作为执法者的主观性太强,只会造成新的不公或腐败,打个不恰当的比方,作为执法者的人和“见死不救”的人正好有私怨,那这就是一个公报私仇的机会。呵呵,浅见!
搜狐网友[已隐藏] 2007-4-24 15:59
如果道德的遵守需要法律来维护,那么这个社会很难说是进步了。既然这样,我们搞了这么多年的精神文明又有什么结果呢?
搜狐网友[已隐藏] 2007-4-24 15:57
应该立见义有为奖励法
搜狐网友[已隐藏] 2007-4-24 15:40
国人的道德水准到了非要法律强制执行的地步,实在是中国人的悲哀!为什么国家不从彻底执行见义勇为的角度出发呢,是什么造成这种现象?造成了敢怒不敢言?敢怒敢言了受伤的确实自己!难道不值得三思!!!悲哀啊!
搜狐网友[已隐藏] 2007-4-24 10:49
笑话,打个比方,一个犯罪分子拿刀当街行凶,追着一个受害人,跑过一条街,结果没有一个人出来阻拦,最后受害人被一刀捅死了。

好了。有了这条法,这一条街的人先抓起来,先排除老弱病残,再排除妇女,再排除睡觉的人,再排除手无抓鸡之力的人,再排除身高不达标,体重超标的,剩下中有那么20-30人吧,这帮人是有能力出去制止犯罪的,结果都没人出去,统统判个1-2年吧。好不好。
搜狐网友[已隐藏] 2007-4-24 10:48
现在由于见义勇为受伤,受气,受累,受冷落的事太多,伤了很多善良人的心,我们应该加强加大政府.社会的激励机制,营造好心有好报的氛围,立法只会适得其反,被救者心安理得,施救者好心无好报!
搜狐网友[已隐藏] 2007-4-24 10:32
反对反对反对
搜狐网友[已隐藏] 2007-4-24 10:32
反对反对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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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网友精彩发言

搜狐网友 [已隐藏] 2007-4-27 19:25
可笑之极,百姓见义勇为只能是鼓励和提倡,哪有刑法强行规定的?更可笑的是现在英雄流血又流泪的还少吗?
搜狐网友 [61.138.125.*] 2007-4-27 19:20
这是在搞乐吧,如果制定了这样的法律,那这部法律就是恶法.
试想一下,以后我们还会有正义感吗.还会有英雄吗?
这是我们教育应该解决的问题而不是法律.
搜狐网友 [已隐藏] 2007-4-25 19:12
我们的社会有今天,和个别学者专家为了出名而作秀 、哗众取宠。有直接关系
搜狐网友 [已隐藏] 2007-4-24 22:4
反对!!
搜狐网友 [已隐藏] 2007-4-24 19:33
强烈支持
搜狐网友 [已隐藏] 2007-4-24 19:33
支持,
搜狐网友 [已隐藏] 2007-4-24 19:32
支持,
搜狐网友 [已隐藏] 2007-4-24 15:47
要求立见死不救罪的人可能是出于大义凛然。但相关者有没有避险的权利???!!!
搜狐网友 [218.249.25.*] 2007-4-24 15:44
我现在非常质疑提出此建议的所谓的“专家”,你不是因为没有名气来炒作自己的吧,这种建议都能提得出来!我很怀疑你是否能称的上“专家”。
搜狐网友 [已隐藏] 2007-4-24 10:47
无所谓,碰到危险不要旁观跑掉就好了
搜狐网友 [已隐藏] 2007-4-24 10:34
坚决反对
搜狐网友 [已隐藏] 2007-4-24 10:34
坚决反对
搜狐网友 [已隐藏] 2007-4-24 10:34
坚决反对
搜狐网友 [已隐藏] 2007-4-24 10:34
坚决反对
搜狐网友 [已隐藏] 2007-4-24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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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网友 [已隐藏] 2007-4-24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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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网友 [已隐藏] 2007-4-24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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