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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用无效婚姻取代非法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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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网友 发表时间:2007年3月13日14时49分 IP地址:已隐藏 刷新本页
我的观点:用无效婚姻取代非法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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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方 观 点

赞同废除,道德问题不应该上升为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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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方 观 点

不赞同废除,法律本意不是惩罚,而是一种威慑,这个概念的存在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查看全文]

正方亲友团
反方亲友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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