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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医药经济报:血淋淋的输血矛盾如何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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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网友 发表时间:2007年9月20日15时48分 IP地址:已隐藏 刷新本页
我的观点:法理PK人命 血淋淋的矛盾如何抉择?
mengfei_surv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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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方 观 点

媒体不断报道患者因输血感染疾病的医疗事故,艾滋、丙肝等病毒向血液制品的质量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人们对于血液来源、血液安全也抱有越来越多的不信任。为了保障用血安全,国家应该严格限制医院自采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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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方 观 点

当患者紧急用血,但又恰逢医院血液储备短缺时,《献血法》对自采血液的严格限制导致了悲剧一次又一次地发生,甚至出现医生自己献血救人却被处罚的极端事例。面对人的生命,法理也许应该适当做出一些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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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亲友团
反方亲友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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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网友[已隐藏] 2007-11-27 13:39
无语,中国的管理有问题!
搜狐网友[已隐藏] 2007-11-9 23:28
我也觉得人性是最重要的的
搜狐网友[已隐藏] 2007-10-26 21:40
人命关天,救人要紧
社区用户:thenewworld[已隐藏] 2007-10-25 16:58
生命是最最重要的!!!!!!!!!!!
搜狐网友[已隐藏] 2007-10-24 13:5
最起码也应该看看是什么情况下,活人就让尿憋死。
搜狐网友[已隐藏] 2007-10-24 12:11
立法是为了保障用血安全.可人都死了,还谈什么安
搜狐网友[已隐藏] 2007-10-15 15:56
人都死了,还要法律做什么啊,
搜狐网友[已隐藏] 2007-10-15 14:40
矛盾啊。相关部门要妥善处理一下
搜狐网友[已隐藏] 2007-10-12 11:30
不救人等死啊!!!!!!!!
搜狐网友[已隐藏] 2007-10-9 14:37
生命比什么都重要
搜狐网友[已隐藏] 2007-9-26 20:35
先活下来再说吧!
搜狐网友[已隐藏] 2007-9-26 8:29
法律是人定的 人都没有了 法律还有什么用?
搜狐网友[已隐藏] 2007-9-25 19:30
生命第一,在这种情况下完全支持患 者家属做一些过激行为.把事闹事大 ,什么事都好解决.
搜狐网友[已隐藏] 2007-9-25 19:30
不管怎么说,输自己家人的血救命是无可厚非的。
搜狐网友[已隐藏] 2007-9-25 19:28
我对正方的无知感到悲哀,你们的那些想法是好的但现实中是有缺陷和不完善的.不知道各地有不同的情况,如果按正方的做哪就不知道要多死多少人了!
搜狐网友[已隐藏] 2007-9-25 17:22
冠冕堂皇,如果你快死了,你还支持吗
搜狐网友[已隐藏] 2007-9-25 12:56
人死了,你还支持啥!靠
搜狐网友[已隐藏] 2007-9-25 12:54
患者输自己家人的血也不允许就有点太说不过去了。
搜狐网友[已隐藏] 2007-9-25 11:41
抗日时期若实行这样的法律的话,不知要死多少抗日将士,包括《亮剑》上的李云龙,因为田雨私自给他输了自己的血!
搜狐网友[已隐藏] 2007-9-25 11:6
命都没有了 法律还有什么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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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网友精彩发言

搜狐网友 [220.168.59.*] 2007-10-24 16:45
我觉得这个根本没什么要争论的.责任完全在于医院.法律明确
规定了医院的职责,那又为什么不照障执行呢.如果医院按规定储够了血,怎会有悲剧发生呢.因此,一旦出现了缺血情况,医院第一要做的是先想尽一切办法输血给患者,然后接受上级的处罚,并以此为戒!
搜狐网友 [已隐藏] 2007-10-18 15:53
是是非非的争论,无法破解的问题?有时,献血者心寒。我曾经两次义务献血,我觉得献血的事情是一件功德无量的好事,可有时做好事让人心寒。今年夏天,我的姐姐要做一个肝部的大手术,术前要备1000毫升血浆,我拿着两个献血证去血站办血,可血站告诉我,一滴血都没有,想要血自己再献血,献多少给多少。而我献完血,谁照顾我姐姐呢?而没有血,医院说无法进行手术,只能等血。我心寒啊,欲哭无泪。我不后悔自己献血,但我恨这种让人心寒的制度和制定制度的人。
搜狐网友 [222.246.205.*] 2007-10-15 19:42
国家应该制定相关法律在特殊情况下,医院可以向有关部门报告后,可以采血
搜狐网友 [已隐藏] 2007-10-15 17:46
在此之前,应该有应急预案,血库不应该没有血。
搜狐网友 [61.136.185.*] 2007-9-27 18:49
反方也是做好事的,不就是个活雷峰吗?为什么我们要向雷峰学习而连自己性命都不故去救个素不相时的人的好同志说他违法那?人都没有了还谈什么发那?
搜狐网友 [已隐藏] 2007-9-25 20:6
紧急情况下 医院自行采血 结果患者被感染 患者起诉医院 谁能回答: 谁来负责 谁来赔偿
搜狐网友 [已隐藏] 2007-9-25 17:21
医院不应该血液短缺,应象国家储备的粮食一样。
搜狐网友 [已隐藏] 2007-9-25 10:34
正方人,你他吗的在手术台上 没血等死的时候,你还叫着要按[献血法]来操作吗
搜狐网友 [已隐藏] 2007-9-25 8:59
正、反方的观点都有缺陷,法律的制定也是不完善,要更好地保护生命而不能眼睁睁地看着生命死亡,对一些紧急情况要有预案、有方案,法律上应该完善这方面,希望有关方面看到这能予以重视。另外这些事实也在暴露我们一些地区的医疗的落后状况和一些医院为了小集体甚至个人利益没有医德的丑陋行径。
搜狐网友 [已隐藏] 2007-9-24 16:18
人命关天!!!没命还有健康吗?救死扶生啊!!!!!!!!!!!!!!!!!!!!!!!!!!!
搜狐网友 [已隐藏] 2007-9-24 14:53
人命关天,救人要紧
搜狐网友 [已隐藏] 2007-9-24 9:49
只有活人才有并发症
搜狐网友 [已隐藏] 2007-9-23 19:28
法律的制定,是更好的保护人的生命,让人类生活的更幸福,在生命受到威胁时,可以采用变通的方法,先救人的生命,假如一个人的生命都没有了,那法律还起什么作用呢!
搜狐网友 [已隐藏] 2007-9-22 17:43
法律就是个求。人命在现在的世道中根本不值钱。要变通只要有钱。什么都可以做到。
搜狐网友 [已隐藏] 2007-9-22 16:31
如果人都死了,感染爱滋、肝炎还有什么可以辩论的,而且对于一般身体健康的人来说,它们都有潜伏期,多则一辈子都不发病。这一段时间足以弥补感染的弊端了,否则生命都没有了。我觉得所有法律的实施需基于实际需要,顺便说一句,国民素质也很重要,有些患者就是忘恩负义,被救命了,为了点钱常会反过来咬一口,不是当初火急火燎快没命的时候!
搜狐网友 [已隐藏] 2007-9-22 12:31
医生不是有希波克拉底誓言吗,那还犹豫什么。
搜狐网友 [已隐藏] 2007-9-21 22:10
有虽然有风险 有机会救人为什么不试一下........这一点也不矛盾
搜狐网友 [已隐藏] 2007-9-21 12:23
法律重要但人的生命更重要
xjynflw [222.81.58.*] 2007-9-21 11:11
法律的制定,是更好的保护人的生命,让人类生活的更幸福,在生命受到威胁时,可以采用变通的方法,先救人的生命,假如一个人的生命都没有了,那法律还起什么作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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