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冷库爆炸案,中国死亡工人人均获赔195万元,这一新闻所引发的舆论潮认为,国人的生命价值被严重低估,目前国内过低的死亡赔偿标准缺乏人文关怀和公平合理性。近日,北京律师郝俊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中国公民死亡赔偿标准应该从四十万元的限额提高到最低三百万元。(来源:搜狐社区)
郝俊波的这一建议是否被采纳国人拭目以待。虽然一些人认为三百万的赔偿标准不太符合中国国情,但对于提高死亡赔偿标准,在当前社会背景下几乎没有什么异议。这说明了人们对于生命权和生命价值的觉醒。人的生命的价值不容忽视,是金钱等物质的东西所无法衡量的。尽管数字符号不能刻画生命的价值,然而从人文伦理的角度来说,死亡赔偿标准的高低,反映一个国家和社会对于生命价值的态度。如果赔偿标准提高到最低三百万元,那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形成一种力量,引导社会尊重生命,关爱生命,对生命产生一种敬畏。死亡赔偿标准过低,导致一些人漠视他人的生命,甚至草菅人命。提高死亡赔偿标准,可以形成一种威慑力,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生命悲剧的发生。如果提高死亡赔偿标准,矿主可能因为赔付而倾家荡产,这样一来想必他不敢漠视矿工的生命。
处在社会中的人有贫富之分,但对于生命价值而言,则无贵贱之分,作为社会个体,每一个生命应该是平等的。政府倡导建设和谐社会的成败,从根本上说,取决于人人在社会地位中的平等,而这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体现,其实就是生命权和生命价值得到应有的尊重。一个人的生命得不到尊重,生命价值得不到体现,遑论和谐社会的建设。提高死亡赔偿标准,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潜在和现实的需要。
死亡赔偿标准,就中国目前现实情况而言,具体应该为多少有待商榷。社会在发展,死亡赔偿标准也不应该原地踏步,而应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应该有所提高。至于一些人担心的具体的操作实施问题,那都不应成为障碍。提高死亡赔偿标准是势在必行的事情,它是对生命应有的尊重,是对生命价值应有的体现。